缺席判決離婚的情形有: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 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 , 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 , 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 , 大都判決離婚 。
【缺席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 , 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 , 即便被告不出庭 , 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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