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 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
【法律依據】
【交通肇事傷殘鑒定向哪個部門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 , 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 , 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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