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的相關問題如何理解

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的應該是已經繼承的財產的所有權 。只要遺產沒有處理完畢,繼承人在任何時間均可以放棄繼承 。
【放棄繼承的相關問題如何理解】【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后 ,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 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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