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森林火災發生的三個條件

導語: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是什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是多方面的,首先,氣候干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重要因素之一 , 而且在干燥的氣候條件下 , 林中的干燥植被更容易起火,火勢蔓延迅速,下面就隨著小編一起去看看森林火災發生的三個條件吧!
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
森林可燃物森林中所有的有機物質 , 如樹葉、樹枝、球果、樹皮、樹根、下木、草本植物、苔蘚、地衣、森林凋落物、腐殖質、泥炭等 。這些固體可燃物主要是由纖維素、半纖維素、木質素構成 。其中,有焰燃燒可燃物又稱明火 。明火能揮發可燃性氣體并產生火焰,占森林可燃物總量的85%~90% 。其特點是蔓延速度快 , 燃燒面積大,消耗自身的熱量僅占全部熱量的2%~8% 。無焰燃燒可燃物又稱暗火 。暗火不能分解足夠的可燃性氣體,沒有火焰 , 如泥炭、朽木等 。其特點是蔓延速度慢,持續時間長,消耗自身的熱量多,如泥炭可消耗其全部熱量的50%,在較濕的情況下仍可繼續燃燒 。
(2)火源不同森林可燃物的燃點溫度各異 。干枯雜草燃點為150~200℃ , 木材為250~300℃ 。要達到此溫度需要外來火源 。火源按性質可分為:
自然火源有雷擊火、火山爆發和隕石降落起火等,其中最多的是雷擊火 。在我國黑龍江大興安嶺、內蒙古呼盟和新疆阿爾泰等地區最常見 。人為火源絕大多數森林火災都是人為用火不慎而引起的 , 約占總火源的95%以上 。
人為火源又可分為生產性火源(如燒墾、燒荒、燒木炭、機車漏噴火、開山崩石、放牧、狩獵和燒防火線等)和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做飯、取暖、吸煙、小孩玩火和壞人放火等) 。
根據1979—1982年間云南、四川、廣西、福建、黑龍江、內蒙古、吉林和遼寧等八個省、自治區的火源統計資料分析,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29836次林火中,生產性火源占67% , 非生產性火源占31.6%,自然火源(主要是雷擊火)約占0.6%,其余火源為國外燒入和有意縱火等引起的約占0.8% 。因此,在森林火災的易發季節,嚴格管理,控制這些人為火源,森林火災就會顯著降低,甚至可以避免森林火災的發生 。
各類火源具有較明顯的區域性 。我國南方林區以生產性火源為主 , 約占該林區森林火災發生次數的72.3%,其中燒墾、燒荒用火一項就占總發生次數的57% 。東北、內蒙古林區則以非生產性(生活用火)火源居多,約占全林區森林火災發生次數的56.7%,其中野外吸煙、烤火做飯和上墳燒紙這三種火源約占林火發生次數的45%;而自然火源(雷擊火)所占的比例高于南方林區,尤其是大興安嶺林區,因落雷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該林區林火發生次數的38%左右 。
(3)O2(助燃劑)燃燒是可燃物與O2的反應 。因此森林可燃物的燃燒必須有足夠的O2條件下才能進行 。通常情況下,空氣中的O2約占21% 。當O2在空氣中的含量減少到14%~18%(體積)時,燃燒就會停止 。
2.森林燃燒環 。前面提到燃燒三要素,即可燃物、O2和火源,三者構成了燃燒的三角形,缺一不可 。但它只說明燃燒的一般現象和燃燒的共性 。燃燒三要素不能完全解釋森林燃燒現象,如熱帶雨林和我國東北林區夏季森林中 , 雖然具備燃燒三要素,但通常也不發生森林火災 。為此,用森林燃燒環來說明森林燃燒這一特殊現象 。
森林火災
森林燃燒環是指在同一生態系統內,可燃物類型、火環境和火源條件相同、火行為基本相似的可燃復合物 。森林燃燒環與燃燒三角形不同之處是:
(1)可燃物改為可燃物類型因為森林燃燒不是一種可燃物的燃燒 , 而是可燃物復合體的燃燒,而這種復合體可劃分為不同的可燃物類型 。可燃物類型指可燃物性質相同、同一地理分布區、同一物候生長節律的可燃性復合體 。
(2)氧改為火環境它包括火災季節、火災天氣與氣象要素、地形、土壤、林內小氣候和O2供應等共同作用下的火環境的影響 。
(3)火源改為火源條件它包括火源種類、火源頻度和火源出現時間 。火行為指著火程度、火蔓延、能量釋放、火強度、火持續時間、火烈度和火災種類 。因而森林燃燒環把森林燃燒三邊與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火行為密切聯系了起來,可以說森林燃燒環是可燃物類型、火環境和火源條件相同,火行為基本相似的可燃復合體 。
可燃物類型是森林燃燒的物質基礎 。調節可燃物類型的易燃性是森林防火的基礎,也是常年防火工作的內容,它貫穿于整個森林生長發育的全過程 。火環境是森林燃燒的重要條件 。火源是森林燃燒的主導因素,特別是在森林防火季節中嚴格控制火源,已成為控制森林火災的主導因素 。火行為是森林燃燒的重要指標,在撲救森林火災時應很好地掌握火行為的特點 。只有采取相應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 。
森林火災發生的三個條件
可燃物:森林中的所有有機物都是潛在的燃料,包括喬木、灌木、草本植物、苔蘚、地衣、枯枝落葉、腐殖質和泥炭等 。特別是枯枝落葉和干枯的草本植物,它們最易燃燒 。
氧氣:燃燒過程需要氧氣 。空氣中大約含有21%的氧氣,這是維持燃燒所需的最基本條件 。當空氣中的氧含量減少到14%至18%時,燃燒過程會停止 。
火源和一定的溫度:可燃物必須達到其燃點才能開始燃燒 。森林中不同物質的燃點不同,例如干枯雜草的燃點在150至300度之間,而木材的燃點在250至300度之間 。火源提供了必要的高溫,使得可燃物達到燃點并引發火災 。
【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森林火災發生的三個條件】此外,森林火災的發生還與火險天氣有關,如氣溫高、降水少、相對濕度小、風大、長期干旱等氣候條件,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火災的發生和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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