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后,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
【到法院起訴離婚幾天能送達傳票】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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