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存在的誤區有哪些

1、把多人共有房屋,當成一個人的遺產 。
2、把對公有房屋的承租權當成遺產繼承 。
3、把繼承開始前己不屬于被繼承人的房產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 。
4、認為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過戶登記,即屬于生存的一人 。
5、認為繼子女和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
6、認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繼承權 。
7、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
8、認為婚后買房 , 產權證上只寫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
9、不為沒出世的胎兒保留遺留房產份額 。
【法律依據】
【遺囑繼承糾紛存在的誤區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 ,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 , 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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