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報對涉水渡河當事人處理決定

【西安通報對涉水渡河當事人處理決定】12月30日,在西安市政府召開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第41場)通報多起擾亂疫情防控秩序案例,其中張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逃避防疫檢查,從楊凌示范區渭河大橋東河堤步行進入渭河河道 , 欲涉水渡過渭河,途中被困,后經有關部門組織救援脫困 。
張某的行為干擾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給自身人身安全帶來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西安市公安機關決定對張某處以警告 。
來源:陜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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