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資格是指能夠在訴訟活動中作證的資格或能力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 , 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 , 不能作證 。
【法律中規定的證人資格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 不能作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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