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 , 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
【法律依據】
【融資租賃合同有幾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 , 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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