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了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在我國離婚了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 , 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后,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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