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財務負責人的害處有:公司的稅務風險,以及公司高層在開票中的不規范引致的發票風險 , 合同簽署中的財務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財務負責人對費用發票審核不細致造成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負責人的風險 。
如果是繼任的財務負責人,一定要和前任財務負責人做好交接 , 并在就任的第一時間去稅務局做財務負責人信息變更,以撇清前任遺留問題對自身的法律影響 。
【法律依據】
【掛名財務負責人的害處有什么】《會計法》第二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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