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是指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 , 但免除其刑罰處罰 。
根據《刑法》規定,法定“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有:
(1)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預備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個人貪污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6)行賄人在被追訴前 , 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
《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法定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哪些】二十二條 ,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