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辭職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guān)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guān)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 。
2、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 , 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
【離職一定要干滿30天嗎】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 ,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d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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