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后可以撤訴嗎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 , 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對于民事案件原告收到開庭傳票后是可以撤回起訴的 。對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 , 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
【收到傳票后可以撤訴嗎】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 , 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 , 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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