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故意傷害鑒定怎么做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鑒定機構在受委托后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傷情復雜的,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 ,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 , 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
【被害人的故意傷害鑒定怎么做】《刑事訴訟法》第147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 , 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 , 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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