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起訴期限是多久

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 ,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起訴期限是多久】《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規定 ,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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