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有】委托合同終止的一般原因有在發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可以終止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可以任意終止合同 。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 。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 。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托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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