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法院起訴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法院起訴離婚的手續有:
1、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 , 準予立案后 , 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 繳納訴訟費(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 , 將案件移送民事庭 , 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 , 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 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 , 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 , 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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