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 。
2、并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
3、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并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
4、無誤后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長、單位法人簽字批準 。
【出生醫學證明】5、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
6、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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