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為三個月之后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
【試用期三個月簽幾年合同】【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推薦閱讀
- 充實的工作語錄
- 蘋果max有指紋識別嗎
- 推薦幾本最好看的全本電子書
- 明日之后如何玩營地出勤
- 情人多肉怎么養(yǎng)
- 冬瓜雞蛋餡餃子的做法
- 火鍋里的九宮格最初是用來區(qū)分辣度的嗎
- 萬圣節(jié)狂歡夜朋友圈說說
- 有匪李妍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