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應當依照有關規定 , 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怎么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