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后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
【租賃合同的主體是什么】婚姻、收監(jiān)、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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