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戶口可以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在戶口薄上蓋離婚的公章 。如果夫妻雙方并沒有約定遷出戶口 , 或者沒有判決書裁決一方戶口必須遷移 , 則離婚時并不需要將戶口遷出 。如果需要遷出戶口 , 但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提供戶口本的 , 可提供一定的手續和證明經過調解或判決辦理分戶和轉遷手續 。
【離婚后戶口是不是必須遷出】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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