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0月2日 , 在總計334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有294個地級市、30個自治州、7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數量約占地級行政區總數的88%,地級市已逐漸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
【全國多少地級市數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縣級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縣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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