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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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現厥е?nbsp;,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投咄庇肫淥萌說ノ喚⒗投叵?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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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能被開除嗎】 ?。┍灰婪ㄗ肪啃淌略鶉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