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超高超重的標準

【公路運輸超高超重的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第54條: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 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 , 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 , 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 。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