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評估規定的期限是什么

司法評估規定的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鑒定書尾部會告知 。司法評估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
【法律依據】
【司法評估規定的期限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ㄒ唬┘ɑ夠蛘嘸ㄈ嗽輩瘓弒趕喙氐募ㄗ矢竦模?
 ?。ǘ┘ǔ絳蜓現匚シǖ模?
 ?。ㄈ┘ń崧勖饗砸讕薟蛔愕模?
 ?。ㄋ模┚手と隙ú荒蘢魑ぞ菔褂玫鈉淥樾?。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