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 , 需要補充偵查的 , 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 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 , 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法律依據】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會怎么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 ,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 , 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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