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減刑之間要隔多長時間

【兩次減刑之間要隔多長時間】對于較長的有期徒刑而言 , 兩次減刑之間一般以1年以上為宜;
對于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言 , 兩次減刑之間的間隔應相應縮短 。
但對于應當減刑的 , 則不應有間隔期限的限制 。
《刑法》第七十九條 ,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 , 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 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 , 裁定予以減刑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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