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贈與的意愿 , 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意愿 , 贈與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贈與的行為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 , 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贈與合同屬于單務、無償、諾成性合同 。
“贈予”只是一方的給予 ,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 。贈予是贈送財物或他物給人 , 也指贈給的財物等 。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 , 這種行為就是贈予 。贈予是實踐合同 。
【贈予與贈與的區別】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謝謝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 , 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 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 , 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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